明 月 几 时 有

洛阳亲友如相问 一片冰心在玉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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羊头狗肉

作者 cristodeserter on 10月 8, 2005

 

昨天下午花了老半天时间贴文章,因为微软老是提示:“此项包含禁止的语言。请从此项删除禁止的语言。”……为此我急得犹如热锅上的蚂蚁,咨询适好在线的朋友小孟意见,他提示我是否文中出现◎◎功之类的东西,我答:“没有啊!只是对社会现象作文化感慨而已。”,于是把文字发给他帮忙把关瞧瞧问题何在!老弟推测可能是“自由”这个词有问题,我不甘心的回嘴:“怎么可能?这叫人怎么写东西啊?网上多得是讨论自由的文字,鲁迅还有《伪自由书》的著作呢!”

说归说,还是得想办法啊!虽然不是什么呕心沥血的高文典章,毕竟也是花了时间精神写的感想,原打算持续写写字,半强迫的令自己存留一些读书思考记录,现在可好,怎么也贴不上,可恶的是系统只告诉你有禁止语言,却不告诉你那个地方有问题,实在气死人也。

这里跟微软喊喊话(估计没有人理我,权当发发牢骚吧):“我非常愿意遵守国家法律,也愿意配合所有网上发表文字的规定,但是你们系统是否可以更文明一点,就像在你们的Hotmail注册新的ID时那样,有个检测提示功能,告诉我这个名字有人用过了,建议用别的,是否系统可以告诉我具体这个词或那个词是禁止语言呢?”

不知道那个字或词是所谓“禁止的语言”的情况下,要在长达一两千字的文章中抓瞎般找岀它来,真是极为棘手费事麻烦的,咱又不是故意犯禁忌的,不教而杀之除了不符合古训之外,也实在违反现代法治的精神啊!

在一次次摸黑试错中,突然想起《左传》中的那个叔向来,他怎么说的来着:“……民知有辟,则不忌于上。并有争心,以徵于书,而徼幸以成之,弗可为矣!”(昭公六年三月)用孔颖达的话来说就是只有“刑不可知,则威不可测。”,才能够达到“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”的境界!难道微软是这样的想法吗?可那是两千多年前耶,而微软是新世纪的科技代表,不…会…吧?

作为一个网络服务提供者,用户其实是类似消费者的合同关系,而“明示”违约条件是很重要的,现在法律界公认的是“罪刑法定主义”(Nullapoena sine lege),如果不是看在这个空间是免费的情况下,官司恐怕要打不完了,现在家电产品都还要求“明示担保”呢!

写这篇文字时,搜索了一下网页,这才赫然发现跟我一样为此恼火的人还不少,国内大名鼎鼎的天涯博客上有人怒气冲冲的发文质问,我想这确实是个问题,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该正视一下这个情况尽快改善为是,否则国人法治观念日趋完善,早晚会遇到善良、无过失乙方控告甲方情况的,勿谓言之不豫,姑且拭目以待矣。

那么,最后找出原因了吗?呵呵…那是自然,原因果然出在“自由”身上,不过,正文有它没关系,就是标题不能有,于是原来的〈李宇春与自由的闲想〉变成了〈从李宇春想去…〉,换句话说,可以卖狗肉,可是不能挂狗头,至于羊头嘛,还行!呵呵,一笑。

 

一条回应 to “羊头狗肉”

  1. 是呀,我也遇到过这个问题。不过感觉通常的禁止词汇都只是禁止用在标题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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